近期有一些不實謾罵及毀謗的文章,我已經查到IP位置並已列印為證據,本店已送交六張犁派出所偵辦
3/26 警方已查到犯人為同一個人所為,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
如果你有看到這篇文,看是要私下和解還是要等警方到
你公司抓人
你......自己看著辦
根據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,侵害了個人法益,是屬於犯罪行為,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,
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,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,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,將犯罪行
為人揪出來,追究他的刑事責任。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,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【名譽】,
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、第184條、第195條,請求損害賠償



外加烏鴉飛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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